根據校準證書,保證在校準工作中用作參考標準的計量儀器的型號、計量特性以及校準的技術依據,確認其計量特性、技術方法符合預期的技術要求。
在檢定工作中,按照JJF1104-2003的規定,作為參考標準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與被檢定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之比要小于1:3,只要按照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檢定工作,在評定被檢定儀器時,可以不考慮由于參考標準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但在校準工作中并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
按照校準溯源的定義,“溯源”是“通過一條具有規定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鏈”,使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值能夠與規定的SI標準相聯系。因此,由于“規定不確定度”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規定”,從定義來理解,只要參考標準測量不確定度高于被校準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即可。當校準所使用的參考標準測量不確定度與被校準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差距不大時,在評定被校準儀器的計量特性時,就需要考慮因測量不確定度所帶來的影響。
在校準技術依據上,如果校準工作是參照檢定規程或依據國家的校準規范時,則校準方法所產生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已經經過了評審,并記載在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上。由于校準工作允許用其他有根據的方法,同時由于技術的進步,新的測量儀器層出不窮,而國家校準規范的編制又落后于技術發展,所以由校準機構編寫的方法會越來越多。如果認為有必要就這些校準方法造成的測量不確定度進行探討,則應和校準機構取得聯系并進行溝通和探討。 |